当前配资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配资方式,像一些股票配资交易方式,配资平台提供咨询方式等,投资者应该如何进行选择操作呢?建议大家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进行操作,提前做好交易计划是很有必要的。
一位据称管过大资金的私募操盘手,离职三个月竟无法就业!
配资平台提供咨询的投资方式也是具有一定挑战性,配资者如果没有一定的操作技术和高度的警觉性及时掌握市场的主要风向,容易引起盲目性操作,目的性不强,对配资交易是不利的,因此,配资用户可以通过不断学习更多配资知识和技巧来指导自身操作,提高盈利的机会。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基金经理石某俊从私募奥天奇投资离职后,因基金从业资格被占用无法变更,导致其三个月无法就业。石某俊认为是该私募违法违规操作,于是向一审法院起诉奥天奇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基金经理正常离职,基金从业资格为何“被占用”?不仅如此,石某俊还在上诉请求中指出,申请基金牌照难度极大,他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拥有基金从业资格的5人之在顺利拿到牌照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
拥有二十年从业经历,管过大资金的石某俊,却不愿担任私募高管,帮公司完成私募备案后就匆匆离职,再一度将私募备案的利益纠纷摆上台面。
离职三个月无法就业,基金经理将老东家告上法庭
2020年6月,石某俊加入私募奥天奇投资,担任基金经理,该岗位并非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9月,奥天奇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篇石某俊的从业经历显示,他是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职银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北京东方盛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及证券投资总监,东方集团股票投资经理,明天控股集团机构投资经理,重庆民商投资控股集团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有着20多年的从业经历,最大运作资金四百亿以上。
然而,就在奥天奇公司拿下私募牌照还不到一个月,石某俊与奥天奇投资便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还产生了劳动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基金经理石某俊从私募奥天奇投资离职后,因基金从业资格被占用无法变更,导致其三个月无法就业。石某俊于是向一审法院起诉奥天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一审败诉后,石某俊不服判决,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述。
石某俊认为,依据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具有5个基金从业资格的团队成员是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最起码的人员要求,由于申请基金牌照难度极大,团队成员还需具有相当丰富的从业经历。
在石某俊看来,他是奥天奇公司申请基金牌照必不可少的5人之且石某俊20年以上的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是团队中最为资深的。石某俊在奥天奇公司顺利拿到私募基金牌照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石某俊认为,奥天奇公司因为石某俊的基金从业资格确实获得了利益,而石某俊的自身利益却因奥天奇公司的违法违规操作确切受到伤害,致使3个月无法就业,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私募高管离职身份未变更被自动标记,二审维持原判
为何基金经理正常离职,基金从业资格竟然“被占用”?
有行业人士表示,从石某俊的从业经历来看,其加入奥天奇投资仅担任基金经理,不愿意任职高管,在私募拿下牌照后就匆匆离职,有可能就是为了帮助该私募完成备案。
一审法院通过电话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询问相关问题,协会答复:若从业岗位登记的是高级管理人员,需先行在资产管理业务报送平台完成重大事项变更,才能进行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离职变更。若非高级管理人员,机构只需在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申请离职变更即可,一般当天就可完成变更。
与此一审法院发函就石佩俊从业人员登记相关情况向该协会调查。
协会调查后回函,经查,石佩俊在北京奥天奇投资任基金经理一职,该职位为一般投研人员,非高管职务,2021年1月11日,石佩俊在该机构正常离职。所在机构标准实际离职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此前,因石佩俊任职的前一家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高管信息重大变更,导致奥天奇在人员系统中申报石佩俊信息时,系统自动将其标记为高管人员。
在二审中,石佩俊提交证据,证明民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3日就已经撤回了石佩俊的高管资格。此外,还有网站截,证明奥天奇公司在开始办理申请时,石佩俊的高管资格已经撤回。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回函,确是因石某俊任职的前一家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高管信息重大变更,导致奥天奇在人员系统中申报石某俊信息时,系统自动将其标记为高管人员,造成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石某俊职务、岗位和其在奥天奇公司的从业岗位与实际职务不符。
大多数投资者选择配资平台提供咨询的方式操作配资交易,这其中的好处在于将配资资金起到放大的作用,同时也将利润放大,风险也会随之变化,所以,配资用户要提前制定好交易计划和止损策略,减少资金的损失。奥天奇公司提交的网页截屏、电子邮件显示,奥天奇公司在石某俊离职后,在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上及时进行了离职变更申请,且就石某俊在平台上登记职务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多次反映、沟通,所以在石某俊离职后,未能在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及时完成离职变更,并非奥天奇公司原因所致。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系奥天奇公司的原因致使石某俊无法及时完成离职变更,亦难以认定奥天奇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故石某俊要求奥天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缺乏充分依据,不予支持。
责编:李雪峰
相对安全性较高的配资公司就有配资平台提供咨询,但实体配资公司存在的劣势是需要花多点时间到线下配资公司申请操作,对于空余时间较多的配资者是友好的;如果是对于空余时间较少的配资者来说,线上配资模式要更加趋于合理,但这两种模式都是可行的,具体看配资者的需求来选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线下配资网观点